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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北巨鹿县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100人公告(第二批)
2015-11-13 23:34:27   地区:河北   浏览:0

根据邢人社事函【2015】17号、18号、19号和《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办字【2014】6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0名。其中卫生系统公开统一考试招聘135名,公开选聘15名;教育系统公开统一考试招聘农村小学教师100名。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卫生系统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 11月 12 日,报名时以身份证为准)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教育系统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至2014年服务期满,自愿留在巨鹿县工作,且每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的具有教师任职资格证的巨鹿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人数、岗位和其它具体条件详见《巨鹿县事业单位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表1)、《巨鹿县事业单位卫生系统公开选聘岗位信息表》(附表2)、《巨鹿县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表3)。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直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农村小学教师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历年考核表)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打印)及小二寸近期免冠彩照6张,对报考岗位有其他资格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者,填写《巨鹿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交纳笔试报名费100元。

开考比例:卫生系统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用人单位申请,根据岗位需要和实际情况,由人社局提出意见,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采用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等方式办理。

2、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卫生系统笔试内容:报考临床及其他医技类岗位的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和《医学基础知识》(占60%);报考护理岗位的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和《护理基础知识》(60%);报考其他非医护类岗位的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一张卷,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公布笔试成绩的同时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与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及时在巨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栏和网站公布。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如果末位分数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公开选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教育系统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占40%)和《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占60%),一张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及时在巨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巨鹿县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公开栏以及网站公布。公布笔试成绩的同时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选聘人员考试分数末位并列的,进行加试。选聘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4、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