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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安顺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5-11-12 14:30:06   地区:贵州   浏览:0

面试实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3:1比例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面试实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考生体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考察应当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党员组成。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个人档案材料完善、真实、有效。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5年11月16日未满服务期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和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放弃考察的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考察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1.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考生不按时填报《安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期满,对没有举报或者虽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根据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举报事实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