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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安顺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5-11-12 14:30:06   地区:贵州   浏览:0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文件的规定,安顺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安顺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含2016届毕业生及委培生);

2.岗位具体要求见《安顺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见附件二)。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18周岁以上(1997年11月16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7日及以后出生);

3.贵州省户籍;

4.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5年11月16日未满服务期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 11 月16日至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科(地址:安顺市委大院内综合大楼6楼603室)。

报名时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如有工作单位,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参加报考证明原件(中、小学教师须持县以上教育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4张;

4.本人填写的《安顺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需贴照片,表格见附件三)。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报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审核同意后,通知报名人员参加考试。经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达3:1比例的,取消此次招聘工作。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各个招聘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责任自负。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 11月23日8:30至17:30;考生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科(地址:安顺市委大院内综合大楼6楼603室)领取,并缴纳100元考务费。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和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100分)。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实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3:1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笔试实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