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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北省文化艺术中心招聘1人公告
2015-11-12 14:34: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文化艺术中心2015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文化艺术中心,成立于1985年,是省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开展群众文化艺术培训和群众文艺创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0周岁(1985年11月21日至1997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5年河北省文化艺术中心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文化艺术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

时间:2015年11月21日—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至17:00);地点:河北省文化艺术中心会议室(石家庄市石清路56号二楼)。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联系电话0311-85233918。

报名者须填写《河北省文化艺术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并携带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不接收2015年9月以后毕业生。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不真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审查及缴费: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省文化艺术中心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河北省文化艺术中心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掌握及运用知识的能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第二天在省群艺馆网站(www.hebqyg.cn)发布,并在河北省文化艺术中心张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