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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6人公告
2015-11-03 19:31:41   地区:山东   浏览:0

为进一步加强我委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升城乡建设服务水平,根据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以及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5年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应聘人员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专业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以2015年11月11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本次公开招聘6人。具体招聘单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2015年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1日—12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济南市经十路14306号济南建设大厦B座209室。

3.所需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2015年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2年11月1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还要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公布审查结果。凡发现与简章要求不符者、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5年11月18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持本人身份证到济南市经十路14306号济南建设大厦B座209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准考证发放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考试考务费用。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为建筑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5年11月21日(具体事宜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规定的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