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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北易县人劳局招录城市管理协勤人员100人公告
2015-11-03 19:34:55   地区:河北   浏览:0

为强化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录城市管理协勤人员100名。 根据易政办[2015]171号文件精神,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录。

二、招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愿意从事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愿意为美丽城市、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沟通,具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能力。

2、年龄在20-26周岁之间(1989年1月1日至1995年1月1日出生)的男、女青年。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士官,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放宽到初中文化。

4、易县户籍。

5、组织纪律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6、男身高不低于1.68米,女身高不低于1.58米;裸眼视力4.8以上,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夜盲,无恐高症等不适宜执行城市管理工作的身体特征。

7、在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具有相关城市管理工作经历者、有园林绿化及建筑设计相关学历证书者优先录用。

8、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不准报名。

三、招录名额

共计公开招录城市管理协勤人员100名,其中男70名,女30名。

四、招录程序

1、个人自愿报名。

2、发布招录公告。2015年11月2日至11月8日期间,在县政府网发布招录公告,视情在易县电视台发布招录消息,由县执法局具体负责。

3、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至11月12日,报名者须携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下同)、毕业证(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以及考务报名费每人100元,统一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报名,同时填写《2015年易县公开招录城市管理协勤人员报名信息表》。报名结束后由公开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间拟定于11月17日),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招录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招录资格。

4、笔试。试卷组织有关专家拟定,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采取全封闭式命题,对应试者进行同一试卷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等。根据笔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分男、女进行排名,分别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最后一名有并列,全部进入面试)。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录用人数的1.5倍时,笔试后全部进入面试。笔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方案另行制定)。

5、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分男、女进行分组,每组7个评委,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时间为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方案另行制定)。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6、确定人选。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计算,由县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男、女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名额限额内人员作为拟招录对象(如最后一名有并列,按体检的顺序确定)。

7、体检。按照招录数量与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男、女确定体检人员。

个人综合成绩并列的,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较高者、毕业时间较早者。

体检由县执法局、卫生局负责组织,指定一所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照综合成绩依次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