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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第二次)
2015-10-27 23:33:18   地区:广东   浏览: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公益一类,正处级。主要任务:承担全市环境质量各项要素及污染源的监测;承担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负责为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实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监测数据;负责机动车排气抽检工作;承担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限期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监测;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和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测;负责对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监测数据的环境测试机构进行技术考核;建立辖区内环境监测网络,指导区、县级市环境监测工作。

(二)广州市环境信息中心

广州市环境信息中心,公益一类,正处级。主要任务:承担市环保网络系统的建设、维护工作,负责“广州环境保护”政府网站的运行管理;负责污染源监控系统的管理与维护;参与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系统;负责环境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局属事业单位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时间首日,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附件2)执行。

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即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5届毕业生以及持有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港澳学习、因公留学归来人员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除应届毕业生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学历学位要求为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博士不需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或“硕士”的,博士若应聘该岗位需参加笔试。要求初、中级职称的,副高职称以上人员需参加笔试。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附件1);

6、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从化、增城)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所有应聘人员均应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办法进行报名,每人只能选择1个职位。由系统按招考条件自动进行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9日上午9时—2015年11月11日下午17时。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岗位。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于2015年11月16日中午12时起至笔试当日9时前登陆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30%、面试占70%的比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