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5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3人公告
2015-10-24 22:06:28   地区:辽宁   浏览:0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5〕46号)精神,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和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有事业心,能够安心测绘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三)身体健康。

(四)符合报考条件的2015年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详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单位工作地点

(一) 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和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2名、财务管理人员1名。招聘的单位为辽宁省基础测绘院、辽宁省地理信息院、辽宁省摄影测量与遥感院、辽宁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和辽宁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二)辽宁省基础测绘院工作地点在锦州;辽宁省地理信息院、辽宁省摄影测量与遥感院、辽宁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辽宁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等四个单位,工作地点在沈阳。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步骤

(一)公布招聘信息

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www.lnch.cn)统一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采取网络报名方式,网络报名资料投递邮箱:lnch23448435@163.com。

2.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6日-11月1日(期间周六、周日不休息),8:30-17:00。

3.应聘者需填写《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由专业认证机构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未到毕业时间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学生证、毕业时间、毕业推荐表等证明材料)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电子版1张。在职人员面试前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招聘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负诚信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5. 报考人员1人只允许报考1个岗位。报考比例低于1:2比例的,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6.联系方式

辽宁省基础测绘院

联系人:张莉莉 联系电话:0416-2630860

辽宁省地理信息院

联系人:刘东江 联系电话:024-86586211

辽宁省摄影测量与遥感院

联系人:许燕茹 联系电话:024-86586309

辽宁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联系人:杨阳 联系电话:024-86586510

辽宁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联系人:董晶 联系电话:024-86586606

(三)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将在网上通知资格初审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初审的人员请携带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原件,并提供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3张。

 

(四)资格复审

局人事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复审时仍需交验原件。

(五)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对测绘专业基础知识的理解与掌握,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

(六)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结束后,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成绩汇总分析后报局分党组研究,同时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具体情况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如果报考人员在笔试环节未达到1:3的比例,以超过最低合格分数线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职人员不能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