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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毕节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招聘6人公告
2015-10-21 21:59:55   地区:贵州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2013〕10号),结合本单位实际,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毕节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毕节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面向社会公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招聘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局(原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公布的专业目录《2010博士硕士本科代码》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四)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11月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3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截止2015年10月20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五)在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六)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七)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八)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九)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十)其他不符合规定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2015年10月20日,详见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二)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日-2015年11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周六、周日照常上班)。

(三)报名地点:毕节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办公室(毕节市七星关区贵毕路3号),联系人:肖敏 联系电话:0857-8258047 13385175508。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需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近期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照5张。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毕节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招聘简章》,下载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用 A4纸打印出《报名表》(只收打印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报名材料不齐的不予报名。

3.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