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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5-09-17 00:05:15   地区:辽宁   浏览:0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5]46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省属高校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教办发[2015]5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中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的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5年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在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网站(www.sau.edu.cn)上发布。

(二)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者登录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网站(www.sau.edu.cn),点击人事处(师资队伍)高层次人才招聘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点击飘窗“高层次人才招聘”,所填信息务必真实准确)。

联系人:关喜春,联系电话:024-89723982。

应聘人员应提供的有关材料:

个人基本情况、详细工作经历、有效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和职称等证书), 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的本科、硕士、博士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重要社会兼职等情况的证明材料;本人近三年来论著、论文目录及复印件,主持完成的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项目及经费数量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以及获奖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学校网站(www.sau.edu.cn)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考核由试讲考核、双语教学考核、基层面试考核三个环节组成,主要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学术成果、课程讲授及心理素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与评定。考核结束后,按岗位计分排序。

考核等相关事宜将在学校网站(www.sau.edu.cn)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www.sau.edu.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