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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南荥阳市招聘法制人员20人公告
2015-09-09 13:55:43   地区:河南   浏览:0

为进一步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我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荥阳市法制工作人员,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订荥阳市公开招聘法制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原则。

二、招聘范围

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学位的法律或法学专业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法制工作人员共20名,全供事业。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在30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荥阳市人民政府网、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公共媒体及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人现场报名,不得替代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时间:2015年 9月16日至9月20日。

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3、报名地点:荥阳市人力资源服务大厅(福民路与国泰路交叉口东南角)。联系电话:0371----60252068

4、报名相关要求:

(1)报名时需携带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用A4纸复印)。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名时提交两份《荥阳市公开招聘法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处粘贴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报名费30元。

(4)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经荥阳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3的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招聘名额递减。

(5)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9月24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理论、行政法等。

3、笔试总成绩为100分。

4、笔试成绩在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经荥阳市公开招聘法治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但不得低于1:2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招聘名额递减(笔试最后一名并列的均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政策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市人社局、市法制办共同组织,考察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