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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西临汾市襄汾县民政局招聘5人公告
2015-09-06 18:55:05   地区:山西   浏览:0

根据《襄汾县民政局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襄汾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襄汾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详见2015年襄汾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全日制应往届大专院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和其他条件;

(四)身体健康,热爱民政工作;

(五)愿意服从工作分配;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采取现场报名、考试(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5年9月15日—21日(工作日) 8∶30—12:00 15:00—18∶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襄汾县民政局二楼会议室。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报到证、档案(档案可提供档案管理部门的存放证明)等有效证件(以上证件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襄汾籍考生须先到县人才市场报到,持《人事档案管理卡》或《高校毕业生档案材料存档卡》报考),携带五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照,到襄汾县民政局二楼会议室,经审核后,填写《襄汾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根据晋价费字(2013)223号文件规定,每人按两科收取考试费100元,报名费10元,合计110元。报名时,必须由本人亲自报名、填表,并留取指纹,不得由他人代替,否则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计划,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招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按人事考试的有关程序和纪律予以处理。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⑥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 年的人员,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本县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或正在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报名人员如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组视情况研究调整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1.笔试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请于9月25日上午凭身份证、缴费票据到襄汾县民政局二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延误责任自负。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科目一: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民政法律法规等。

科目二:招聘岗位所需的综合知识(占70分),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基层政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拥政爱民、养老服务、收容遣送及孤儿收养管理等。。

2.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