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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西芮城县事业单位招聘31人公告(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
2015-09-01 22:54:05   地区:山西   浏览:0

为加快大学生村官的有序流动,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从我县优秀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招聘县乡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详见《芮城县2015年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本次考核招聘因报名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岗位,招聘名额可调剂至芮城县2015年从大学生村官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名额中。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任满2个聘期(6年)、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在芮服务的在岗大学生村官。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7、考生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当选并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满一届;

(2)担任村(社区)“两委”正职满3年;

(3)聘期考核1次以上优秀;

(4)年度考核连续2年或累计3年以上优秀;

(5)被省、市委组织部评为“优秀大学生村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4、在各级招考中被录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的人员;

6、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含尚未办理手续)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31日—9月2日

2、报名地点:芮城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1201房间)

3、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1)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职在岗同意报名证明;

(2)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四张;

(4)《芮城县2015年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考核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工作人员按照方案要求对报考人的基本信息、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县考核招聘工作领导组同意后发放准考证。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核内容及考核方法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照招聘职位和招聘人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如符合条件报名人员超过考核招聘名额,则相应增加考试环节,符合条件报名人员少于或等于招聘名额时,全部确定为考核对象。

考核工作由县考核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抽调纪检委、组织部、人社局的工作人员组成考核组。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指标包括实绩考核和理论考核两个部分,分别占综合评分中的60%、40%。

1、实绩考核(占综合评分60%)

主要包括聘期内年度考核情况、工作实绩、民主测评、附加分值四个方面。

(1)聘期内年度考核情况(占实绩考核20%)

参照运用聘期内各年度考核结果,按照优秀90分,合格80分,基本合格60分的标准,进行加权计分。

(2)工作实绩(占实绩考核50%)

考核大学生村官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照政治理论、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指标进行量化计分。由考核组成员综合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或实地察看等情况,填写《芮城县2015年从优秀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实绩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