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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厦门市海沧邮政管理局招聘非编人员公告
2015-08-22 16:29:2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福建 浏览次数:0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海沧邮政管理局面向社会招聘5名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岗位与名额

1.办公室岗位:2名,从事文秘、办公综合等相关工作。

2.普遍服务科(机要通信科)岗位:1名,从事邮政普遍服务监管工作。

3.市场监管科:2名,从事快递市场、邮政用品用具市场的监管工作等。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身体健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待人热情,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

(3)有一定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2.岗位要求

详见《厦门市海沧邮政管理局招聘非在编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2)。

三、招聘办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1.信息发布。海沧邮政管理局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信息在厦门市邮政管理局网站(http://fjxm.spb.gov.cn/)、海沧区政府网(www.haicang.gov.cn)、厦门人才网(http://www.xmrc.com.cn/)海沧区人才网(www.hcrc.com.cn)上发布。

领取准考证、考试、体检、公示等与招考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及时在厦门市邮政管理局网站上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关注浏览,不另行通知。

2.报名:本人须携带相关证件至现场报名,报名者可直接从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附件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报名后不得更改,并以所报考岗位参加考试。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24日-8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2)报名地点:厦门市邮政管理局办公室(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18楼1803,公交站:第一码头车场站,BRT:第一码头);

联系人:小林,联系电话:5822830

(3)报名方法: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曾获奖励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彩照2寸照片4张,有工作经验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报名时根据各岗位所需条件及材料接受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试前进行考生资格初审,在体检前对拟进入体检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报名时需确认自己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条件,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4.准考证发放:考试前2天发放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领取(可以代领,需持有考生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招聘。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1.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

2.考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不低于75分,对于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80分。面试当场评分,面试结束后,即公布该岗位成绩。

面试成绩公布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照体检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与体检合格标准不符的部分项目,对能够安排当日或当场复检的,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