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级考务机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15届毕业生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3、符合本方案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本次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5年。
被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二、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荔波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lbrs.cn)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荔波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四、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荔波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3615613(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干部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3612274(县纪律举报中心)
原标题:2015年荔波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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