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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荔波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招聘20人公告
2015-08-17 19:40:35   地区:贵州   浏览:0

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荔波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人员招聘工作,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计划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其中:交通安全员18名,文职人员2名)。具体招聘职位、招聘条件要求等详见附表《2015年荔波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招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黔南州户籍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非黔南州户籍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9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5年9月30日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2、截止2015年9月30日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实行现场报名,由招聘单位派专人负责实施,县招聘办负责指导报名工作。报考人员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费每人200元,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通过后缴纳报名费,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名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8月20日至22日(工作时间)。

现场报名地点:荔波县就业局大厅。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要求,持规范填写的《2015年荔波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在现场报名的同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写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