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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荔波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招聘20人公告
2015-08-17 19:40:35   地区:贵州   浏览:0

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对该职位予以调整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调整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由县招聘办予以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报名结束后第一天);本人不愿改报的,给予退返报名费。

六、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三个环节。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不计分,仅作是否合格的结论,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内容: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具体测试标准另见体能测试方案。

体能测试时间2015年8月25日上午9:00开始,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为综合卷,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交通法规和相关法律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占总分50%,另外的占50%。

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县招聘办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的最低成绩),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职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4 + 面试成绩×0.6。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简章职位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各考区考务机构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各考区考务机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