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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北红安县幼儿教师招聘50人公告
2015-08-11 20:48:02   地区:湖北   浏览:0

(四)复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并进入复审。复审阶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阅考生学籍(人事)档案以及各种有效证件,重点审查个人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学习成绩等,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五)考核: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考核拟聘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是否有教师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是否曾有违法违纪违规及违反教师形象的行为,对经考察确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教师职业应当禁止行为的考生不予聘用,空缺人员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复审及考核完成后,组织入选考生到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不符合湖北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拟聘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人员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和县教育局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并在红安网、红安教育信息网、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

四、聘用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全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实行人事代理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聘期为三年,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资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和增资办法执行,按月发放,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纪律监督

按照招聘工作要求,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报名、笔试、面试、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政策、程序、结果公开,严格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对考生及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人的责任。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笔试50元/人.科,面试50元/人.次。

七、信息咨询

红安网、红安教育信息网、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电 话:0713-5249220 0713-5282432

原标题:红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红安县公开招聘幼儿教育阶段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