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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南浉河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医疗岗)
2015-08-10 00:43:00   地区:河南   浏览:0

 

根据《浉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浉人字〔2007〕41号),结合我区部分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我区47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报考浉河区教育、卫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的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往届毕业生和浉河辖区以外的教育、卫生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报考浉河区区直其它事业单位的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符合招聘岗位年龄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符合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6.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7.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方法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7日至8月19日每天上午8:30--11:30和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

(1)报考教育系统下属事业单位的报名地点:信阳市浉河中学(详细地址:华夏路185号)

(2)报考卫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及区直其它事业单位的报名地点:浉河区人力资源市场(详细地址:信阳市河南路宝石桥大转盘东侧,乘6路、9路市内公交车可到达)。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或加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印章的就业协议书(2015年毕业生)、职称证、资格证(报考岗位有要求的)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每张报名表贴1张),到报名点报名。报考教育、卫生系统的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名时填写《浉河区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可登录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浉河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打印。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进行现场数码照片采集,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

2.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只能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交费用。对我区急需、紧缺人才的岗位,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比例。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5.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5年8月24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15:00--17:30持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现场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浉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

报考教育系统下属事业单位的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本理论》一张试卷(试卷一),满分为100分。报考卫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的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公共知识》一张试卷(试卷二),满分100分。区直其它事业单位的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一张试卷(试卷三),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管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等内容,教育基本理论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等内容,卫生公共知识包括医学基础理论、卫生法律法规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