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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北高邑县事业单位招聘54人公告
2015-08-05 11:05:49   地区:河北   浏览:0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15年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4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方式和名额

招聘方式为统一招聘。招聘名额共计54人。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情见附件(2015年高邑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8月2日。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报名办法

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确认缴费的办法

报名地点:县教师进修学校一楼东侧(县政府南行50米路东)

报名时间:8月3日至8月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一)申报办法

申报人员于2015年8月 3 日--8月9日从高邑政府网、高邑县教育信息网下载并如实填写《高邑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每人只准许报考一个岗位(招聘和选聘不能同时兼报)。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于 8月3 日—8月9日持《报名表》,并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以及证明自己符合岗位条件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对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请提供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6张。到报名点审核有关证件,发现填报情况不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县教师进修学校一楼东侧。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要达到1:3以上比例(含1:3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确认缴费

经资格审查确认合格的应聘人员,持《报名表》现场缴纳报名考务费。根据有关规定,报名考务费为每人100元。

(四)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15年 8月 12 日—13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到报名点(县教师进修学校一楼东侧)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时事政治等,满分为100分。报考财务类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按照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照招聘岗位人数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高邑政府网、高邑县教育信息网予以公示。

(五)面试

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另行电话通知。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六)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据招聘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并在高邑政府网、高邑县教育信息网公示。考生考试的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体检、考察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