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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西来宾市事业单位招聘15人公告(二)
2015-07-24 19:32:41   地区:广西   浏览:0

为满足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需要,根据《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来政办发〔2012〕186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定于2015年8月份通过“直接面试”方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1997年7月31日期间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条件,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我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处罚期未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取得单位的书面证明后,方可报考。

二、报名程序

1、招聘岗位查询。各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报考者对岗位资格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计划表》)。

2、报名。报考者下载《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本人的报名材料传真或邮寄(以邮戳为准)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材料包括: 《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原则上,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否则将视为放弃聘用。)、执(职)业资格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

报名时间: 2015年7月25日至7月31日。

3、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8月1日至8月3日。

4、直接面试开考比例。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1:3的岗位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又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岗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批准,方可开考。

5、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报经市人社局核准后统一在来宾人才网公布,招聘单位要及时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人选公布时间:2015年8月10日前。

三、面试

1、现场验证。面试当天,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携带全部审查材料原件,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场面试。验证时,考生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要相符。出现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2、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内容主要为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可以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考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应用和潜在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具体形式由组织实施部门确定。

3、面试的组织管理。各县(市、区)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县(市、区)政府人社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