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5河南信阳淮滨县事业单位招聘55人公告
2015-07-24 19:32:5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南 浏览次数:0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结合该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7月1日;

4、符合招聘岗位学历的要求;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户籍要求:全日制专科学历限淮滨户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新进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6、不符合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法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3日至8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淮滨县行政审批中心(县财政局一楼)。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从业资格证(报考岗位有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报到证的,提供院校就业处出具的是否应届毕业生及学历、学位、专业证明或就业推荐书,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到报名点报名。

报名时填写《淮滨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现场报名,并进行信息采集,每科收取考试费用30元。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与整个考试聘用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

3、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2: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对于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职位招聘,报考人员可以重新选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纳的考务费。

4、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隐瞒、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5、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5年8月14日下午15: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淮滨县行政审批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办法

公开招聘按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为闭卷考试。

2、笔试时间:2015年8月15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3、加分规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以下人员实施加分: 在淮滨县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预征大学生士兵等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笔试原始成绩加10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者,只享受一次加分。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笔试原始成绩再加2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2015年8月7日下午17:00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提交相关证书、证明,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