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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南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招聘22人公告
2015-07-24 19:35:34   地区:湖南   浏览:0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面试。

参加考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达不到3:1的,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组织面试或不再组织该岗位面试。

2、面试形式、分值。面试采取技能操作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面试前,由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张家界市卫计委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报张家界市人社局批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面试资格(以考生签字的放弃面试资格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的顺序,按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组织实施。体检由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张家界市卫计委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论起3个工作日内,向张家界市人社局书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针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且只能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张家界市卫计委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考察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填写《张家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附件4)。

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组织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三)体检与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由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根据空缺名额,经张家界市卫计委审查并报张家界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与聘用及聘后管理

经张家界市卫计委及张家界市人民医院集体研究,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张家界市人社局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张家界市人社局在其官方网站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张家界市卫计委及张家界市人民医院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张家界市人社局审定。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报张家界市人社局批准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新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为被聘人员办理工资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聘用在相应的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