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15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直接考核招聘19人公告
2015-07-21 20:26:57   地区:广西   浏览:0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是经来宾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立医院,计划于2015年8月底开业。为满足医院工作的需要,根据《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来政办发〔2012〕186号)的有关规定,我院定于2015年8月份通过“直接考核”方式,面向全社会招聘医务人员人员1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18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31日—1997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条件,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我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处罚期未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取得单位的书面证明后,方可报考。

二、报名的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报考者下载《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本人的报名材料传真或邮寄(以邮戳为准)到我院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执(职)业资格证、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

报名时间: 2015年7 月 25 日至7 月 31 日。

(三)资格审查

主管单位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 7月 26 日至8 月 1 日。

三、考核和体检

从报名资格条件审查合格者中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考核人选名单及相关要求报经市人社局核准后统一在来宾人才网公布,招聘单位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被考核人员。

 

(一)考核。主管单位和招聘单位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和复检应在来政人发〔2008〕31号文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负。

考核和体检时间: 2015年 8月 10 日前。

四、审批和聘用

(一)根据考生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我院将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时间:2015年8 月20 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