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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莆田涵江医院招聘硕士研究生15人公告
2015-07-17 01:01:23   地区:福建   浏览:0

 

2011年5月,我院被福建省人民政府确定为全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之一。为优化我院人员结构,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福建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201号)、《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则的通知》(莆委办〔2011〕6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的补充通知》(莆政办〔2008〕160号)和《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办公室、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涵江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涵委办〔2012〕55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工作实际,我院2015年招聘硕士研究生17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福建省莆田涵江医院创办于1905年,位于福建省莆田市东部涵江区顶铺路,紧邻324国道、涵江汽车站、涵江商贸批发中心等,地理条件优越,居民密集,交通便捷,是目前涵江区历史最久、功能最全的一所公立综合性医院,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及急救、康复等为一体。医院荣获全国院务公开示范点、全省临床检验全面质量控制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省“三八”红旗集体等称号,连续四届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精神分院为“省级示范福乐家园”。

2011年,医院被确立为莆田市唯一一家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新院址建设已列为涵江区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占地面积200亩、设计床位1000张的新院正在规划中,目标是将医院建设成为莆田市东部地区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和龙头,利用区位优势,将医院创建为三级综合医院。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学历的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其他条件要求:

1、所有毕业生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79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具有敬业奉献精神,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

2、在报到、办理入编等相关手续时须提供所需的相应证书。学历及相关证书须在2015年9月1日前取得。

3、具有较好的临床基础和综合能力。

4、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所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10月20日;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照片)、身份证及相关荣誉证书的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送(寄)至莆田涵江医院人事科,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丽贞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医院人事科

联系电话:0594-3880070

邮政编码:351111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招聘方式

采取专业知识面试和综合素质考核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由涵江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具体招聘工作由区卫生局组织实施,区公务员局参与对招聘工作组织的指导和实施方案的监管,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六、招聘程序

1、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2、复查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生可暂不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等材料各一式一份。

3、组织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以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小于或等于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4、面试内容:各专业相关知识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