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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西文水县选拔5名优秀医疗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2015-07-15 10:10:17   地区:山西   浏览:0

 

为加强我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解决医学人才队伍总量和结构性矛盾突出的问题,特别是缓解一线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情况,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1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为县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优秀医疗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中医、检验等共五名。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5年前全日制普通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三)全日制普通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证。

(四)年龄: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后出生)。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素质。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所学专业及执业资格等其它具体资格条件。(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及公安机关掌握有关劣迹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八)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5年7月1日为截止日期。

四、招聘程序及安排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5年7月20日上午8:30到7月24日下午6:30前在文水县文兴会堂文兴厅报名。

(二)报名须提供材料

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档案保管单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5张,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资格证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要求本人现场报名,填写有关表格,接受资格审查。

报名、考试费用60元/人。

 

(三)报名要求

1、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2、报名人员只准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3、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4、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未经同意的,一律不予聘用。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部门、卫生局和县人民医院,根据招聘条件,共同对所报考生的有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示。根据资格审查结果于2015年7月28日在原报名处领取面试准考证。

按照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的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五)考试安排

1.考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