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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夏季福建泉州人民医院编内人员(研究生)招聘18人公告
2015-07-13 11:11:30   地区:福建   浏览:0

3.在职人员:《报名登记表》(表2)一式两份、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包括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大学等级英语证书或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一式两份、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暂未能提供者最迟应在档案审查阶段提供)等材料的复印件。

4.留学归国人员:除应提供上述相关类别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复印件。

报名登记表中如有填写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情况的,应同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初审

我院人事科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应聘人员名单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qzygz.com/)及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qzsrmyy.com/)公布,并由人事科通知参加面试考核有关事项。信函报名者须于面试考核前一天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我院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应认真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表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五、面试考核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谈话方式进行面试考核确定拟聘用人选。

面试考核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合格线者,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和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网站发布。

按照闽人发[2007]104号文件规定,报名者须于考试前缴纳考务费80元。

六、体检、资格审查、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院人事科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我院协商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因体检不合格被取消聘用资格,则递补下一名高分面试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以此类推。

(二)资格审查

1.面试(考核)并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属2015届毕业生的,由我院通知考生双方签定就业协议书,毕业后进行调档和审查;其他人员应配合我院、泉州市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将个人档案调到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开发科,以便办理档案审查手续。

2.审查阶段将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最终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复核为准。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

3.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格证件原件以便复核。

4.所有应聘人员还需同时提供计生和综治证明。其中:2015届毕业 生提供学校出具的计生、品行鉴定(纪律和违纪情况)证明;其他人员提供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和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县级综治部门或者派出所出具的综治情况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5.应聘人员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各项信息、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被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程序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对其个人诚信品质等进行认定,违规违法的,相关部门按法律法规处理。

(三)公示及聘用

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qzsrmyy.com/)公示七天。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院按有关规定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并合格的予以转正,不能胜任工作者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