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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厦门市第一幼儿园招聘8人公告
2015-07-10 15:17:55   地区:福建   浏览:0

因工作需要,厦门市第一幼儿园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描述:

(一)幼儿园教师(3名):负责班级教育教学等工作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3.性别女,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持有健康证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5.诚实善良、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安全意识强。

(二)幼儿园保育员(1名):负责班级保育等工作。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3.性别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持有健康证及保安证;

5.诚实善良、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安全意识强。

(三)幼儿园保安(1名):负责幼儿园安全保卫等工作。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3.性别男,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持有健康证及保安证;

5.诚实善良、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安全意识强。

(四)幼儿园食堂厨工(2名):负责食堂帮厨等事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3.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持有健康证且能胜任厨工岗位工作;

4.性别女,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以后出生);

5.诚实善良、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安全意识强。

(五)幼儿园食堂厨工兼保洁人员(1名):负责幼儿园食堂帮厨及幼儿园保洁等事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3.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持有健康证且能胜任厨工及保洁岗位工作;

 

4.性别女,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以后出生);

5.诚实善良、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安全意识强。

二、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发布在思明区教育网和厦门市第一幼儿园校园网(http://www.xmyy.net)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时须填写《厦门市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二份(详见附件1),提供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1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岗位要求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报名时间:2015年7月1日-7月13日

4.报名地点:厦门市第一幼儿园办公室

联系人:洪老师 咨询电话:0592-2052626 18905920615

(二)资格初审

1.报名结束后由厦门市第一幼儿园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2.幼儿园根据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报考者资格条件无误后即通知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我园统一组织。笔试主要内容为本岗位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操作技能等。

(四)体检

参加应聘人员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本次招聘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证申请体检标准》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已婚)。由幼儿园考核小组对成绩优秀者进行综合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六)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公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