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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绥中县中小学教师择优招聘150人公告
2015-07-07 15:39:10   地区:辽宁   浏览:0

幼师学科和小学语文、数学学科考试两科合为一场考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计算机学科笔试时间和上机操作时间各为60分钟;中小学其它学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考试时间:2015年7月31日(星期五)

考试地点:绥中县利伟实验中学(县体育场院内)

2、面试要求

幼师学科全部参加面试;非师范类应聘毕业生按照学科聘用指标120%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其他师范类应聘毕业生不需要面试。

幼师学科面试内容详见《绥中县幼儿园教师面试方案》。非师范类面试内容为讲微型课,讲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讲课课题现场抽取,内容为六年级第二学期教材,小学语、数学只讲语文课内容(教材版本:语文为S版;音乐为人民音乐出版社;美术为江苏少年儿童出版社)。非师面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分合格与不合格,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录取办法

1、幼师学科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录取成绩的50%,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根据聘用指标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选。

2、其他学科按照笔试成绩,根据学科聘用指标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并结合本人意愿依次确定聘用学校。

如果竞聘同一学科聘用指标的末位应聘者出现并列,举行第二次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凭第二次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如果应聘者不同意到聘用学校任教,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根据学科聘用指标,依次择优补充录取。

 

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此次聘用的所有新教师的有关问题全部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除县幼儿园择优聘用指标外,其他人员全部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2、全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在试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违反《绥中县教师职业道德八条禁令》的;

(3)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半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

(4)违反工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造成严重后果的;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单位工作秩序的。

试用期间,享受县内公办教师待遇。试用期计算在聘期内。所有聘用的新教师工资执行绥中县毕业生分配工资标准。

3、全部实行新教师任用合同制,受聘人员与用人学校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期为三年。用人学校与应聘者都要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条款追究责任。合同期内,被聘教师不得到县内其它公办校、园应聘,也不得借调或调转到县内其它校、园。

4、全部接受聘用学校的聘期工作考核,遵守聘用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响应县委、县政府、教育局和学校的一切号召,参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并按有关要求履行职责。

5、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学校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在绥中县教育系统就业的机会。

6、参加工作时间依据办理人事代理的时间确定。

7、起薪时间为2015年9月1日。

七、有关要求

1、2015年招聘新教师工作在绥中县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规范进行。

2、要加大招聘教师工作的透明度。实行阳光操作,真正做到“四公开”,即:招聘方案公开,招聘指标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取人员名单公开,以便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

3、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禁止利用招聘新教师之机搞不正之风,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八、组织机构

为了认真做好招聘新教师工作,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保证被聘用人员的质量,县政府决定成立绥中县招聘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树存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常晓峰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刘 戈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石宝山 县教育局局长

张成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事局局长

李 宽 县监察局局长

王 强 县信访局局长

曹 阳 县发改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