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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绥中县中小学教师择优招聘150人公告
2015-07-07 15:39:10   地区:辽宁   浏览:0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83号)、《辽宁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21号)精神,结合我县教师队伍实际,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批准,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条件

1、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无违纪处分,无违法记录。

2、具有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3、身体健康,经体检符合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招生标准。

二、招聘对象

1、2015年(含2015年)以前毕业的绥中县生源且户口在绥中县域内(外县生源已经与本县户口人员结婚的且在2015年1月1日前在绥中县落户)、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毕业生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师范类毕业生。

2、外县区应届研究生,且本科必须为师范类。

三、招聘指标

共计150名(师范类140名、非师范类10名)。具体是:

农村学校145名。其中,初中53名(均为师范类);小学92名(师范类82名、非师范类10名)。

幼儿园5名(均为师范类)。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7月20日—23日(上午8:40—11:20;下午1:30—4:20),报考者应遵守报名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

应聘的毕业生统一到县教育局报名。

(三)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口未落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外县生源已经与本县户口人员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5、《择优招聘新教师报名表》、《招聘新教师报名汇总表》和《准考证》由考生本人下载并填写,报名时一并上交,同时将《招聘新教师报名汇总表》电子档邮至hldszjyj@126.com邮箱。

6、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3张。

7、未到县教育局报到的师范类毕业生和未到县人事局报到的非师范类毕业生还要带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8、考生自备档案袋,封皮上标明姓名、申报学校类别及学科。

(四)报名相关要求

毕业生报名后,经县教育局、人事局、监察局共同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1、师范类报名要求

根据学校学科聘用指标自主报名(专业不对口的,如果被录取则必须无条件服从人事部门关于职称评定的相关要求)。面向小学和特殊教育培养的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学科;面向幼儿教育培养的只能报考幼师学科;面向初中以上学校培养的可以报考中、小学学科(面向小学和特殊教育培养的音乐、美术学科可以报考初中音乐、美术学科,一经录用后,须在三年内取得初中教师资格证,且须无条件服从人事部门关于职称评定的相关要求)。

2、非师范类报名要求

根据非师范类学科聘用指标报名。应聘者存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不宜就读教育学类专业规定的情形的,报名时经初步面试发现的不予受理报名;经体检查出的,不予聘用。

3、对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说明

每名应聘者只限报考一个学科。对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招录1人为1:3,招录2人及以上为1:2),将对该科目招考计划进行调整,其指标将做调剂使用;非师范类报名考试人数不达要求的,指标调剂到师范类相同学科使用。报名联系电话:0429-6123006。

(五)考试内容及时间

所有考生均需参加文化考试。报考幼师学科的除了要参加文化考试外还要进行面试。

1、笔试要求

笔试考试内容为相关学科知识,适当增加难度,满分100分。报考小学各学科和幼师学科的,除小学知识外涵盖部分初中知识;报考初中各学科的,除初中知识外涵盖部分高中知识。(小学语文数学学科和幼师学科考小学语文、数学两科,满分各为100分,以两科平均分计入笔试成绩;计算机学科笔试内容50分、上机操作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