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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瓦房店市中小学教师招聘200人公告
2015-07-03 10:47:36   地区:辽宁   浏览:0

5、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7月19日20时后登陆瓦房店市教育局网查看笔试成绩。

 

6、确定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按2:1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为面试入围人员。

笔试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设定合格分数线,对笔试后合格人员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仍可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瓦房店市教育局网站发公告通知。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正式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的方式是试讲,试讲内容主要是各学科教材知识,具体内容抽签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当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对笔试后合格人员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并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后,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3、面试要求:面试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面试,没按时参加面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6: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员。

五、考核和体检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瓦房店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要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医院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选取的两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或具有相当资质的公立专业体检机构中随机抽取一家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设部发[2010]19号执行。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瓦房店市教育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2015年瓦房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学科岗位计划分配表》(见附件3)中公布的分配计划,选择具体聘用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分配原则:考生按所应聘的学科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考生不选或规定时间未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按总成绩由其他应聘人员依次递补,选择工作单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经公示期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聘用单位确定后,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办理派遣手续后再办理聘用手续。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按时毕业或届时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在职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新招聘的教师,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申请在事业单位间流动,同级人社行政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实行回避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报考人员违反招聘纪律,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确定的拟聘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予承认,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报考人员违纪行为在聘用后查实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涉嫌违法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