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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瓦房店市中小学教师招聘200人公告
2015-07-03 10:47: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为满足我市中小学办学需要,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由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教育局组织本市部分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2015年7月2日通过瓦房店市教育局网站、瓦房店市政府网站和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大连市人力资源市场网、大连人才网公开发布招聘信息。计划招聘200人,具体岗位数量和岗位要求见附件1:《2015年瓦房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学科岗位计划》。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10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2015年瓦房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学科岗位计划》);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资格审查

由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瓦房店市教育局工作人员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应聘人员可在7月11日至7月13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持相关证件到瓦房店市教师进修学校报名并参加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并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形成一定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未达到规定竞争比例时,取消该学科岗位的招聘计划或按比例缩减该学科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本次考试资格,退还考务费。

(二)报名、资格审查程序

1、提交相关证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还需提供打印的网上确认信息(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打印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已在瓦房店市公办学校及幼儿园就职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允许再报考,已在其他单位就职的在职人员报考时,需提供现单位允许报考的介绍信。上交的所有复印件不予返还,留存备案。

2、提交报名表。应聘者需提交《2015年瓦房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应聘报名表》(见附件2),考生须自行下载、填写,按要求贴上本人照片后提交。

3、资格审查。由资格审查组对报考人员出具的相关证件以及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年龄等招聘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缴费、领取准考证

1、缴纳报名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需缴纳报考考务费50元。

2、领取笔试准考证。报名人员于2015年7月18日上午7:30-11:30持本人身份证到瓦房店市实验小学(地址:瓦房店市大宽街三段75号瓦房店市教育局东侧)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一)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

2、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为一科,试卷内容有两部分。第一部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第二部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能力测试。试题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考试时间为2015年7月19日上午9:00-11:00。

4、笔试要求: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期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考试时,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要待考试终到时间后,统一交卷离开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