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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营山招聘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3人公告
2015-07-01 17:31:44   地区:四川   浏览:0

基层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具体加分计算办法详见本公告考试成绩计算公式。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县(市、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三支一扶”计划为县<市、县(市、区)>人社局,教师特岗计划为县<市、县(市、区)>教育局、大学生村(社县(市、区))干部为县<市、县(市、区)>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成都市“三支一扶”计划项目自愿者提供的服务证书须加盖四川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公章。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交材料的,不予受理且责任自负。

5.公布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当日现场公布。

(三)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笔试总成绩也相同,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采取加试(面试)办法确定,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办法。体检时间和地点在另行通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察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山县畜牧食品局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四、聘用

(一)对考试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在现聘用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年。

(二)按程序审核、上报、审批后,对拟聘人员办理聘用及上编手续。新聘人员享受同类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签订聘用合同和未按时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可依次递补,递补办法按照体检人员确定办法确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对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相关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

本《公告》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山县畜牧食品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817-8377693

15892759246

原标题:关于公开招聘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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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山县畜牧食品局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