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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龙川县乡镇财政结算中心招聘18人公告
2015-06-30 18:58:31   地区:广东   浏览:0

为补充工作人员,龙川县乡镇财政结算中心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见附件《龙川县乡镇财政结算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龙川县户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服从统一调配;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

(一)时间:2015年7月8日至10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二)地点:龙川县县委党校(县交通运输局左进50米)。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和报到证(暂缓就业协议书、人事代理协议书);

3.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书;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相片1张;

5.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本人手工填写,不得代填)。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名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3.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2年6月26日至2015年6月26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报名时提交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同时在《报名登记表》备注栏内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

4.准考证领取:提交材料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在7月16日-17日凭身份证到龙川县财政局五楼人事股领取。

三、考试

(一)笔试。2015年7月18日上午9:00至11:30在龙川县隆师中学举行。笔试科目和内容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龙川县政府网站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分为合格、不合格。各招聘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人数的1∶2 确定面试对象,笔试人数达不到1∶2 的,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考官组当场决定面试考生合格或不合格,并通知考生。如面试合格考生中笔试成绩排名到岗位拟聘人数最后一位出现同分情况时,将第二次组织面试评分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具体时间地点在龙川县政府网站上另行公告。

四、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根据招聘岗位拟聘人数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的体检人选安排到县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