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与缴费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请登录恩施州人社局网站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仅限工商银行网银),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12日16:00,过期视同放弃参加考试。
缴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颁布的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两门考试科目笔试费用100元。
(五)打印准考证
报名并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8月3日9:00—8月6日9:30通过恩施州人社局网站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地点和笔试科目及方式
(一)本次公开招聘,由州人社局集中统一组织笔试。
(二)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2015年8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科目及方式
本次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测试》和《基本素质测试》两科,均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本次考试依照湖北省人社厅《2015年度湖北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见附件4)组织命题,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性质的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笔试成绩查询及成绩计算方法
(一)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由州人社局统一组织阅卷评分并按岗位划定笔试合格线,考生通过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个人的笔试成绩。
(二)总成绩计算
1、本年度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综合应用能力测试》占笔试成绩50%,《基本素质测试》占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考试总成绩=(基本素质测试×50%+综合应用能力测试×50%)×40%+面试成绩×60%。
2、根据《湖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规定,对服务期满两年(时间计算至2015年7月31日)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实行笔试成绩加5分的政策(计算方法为:总成绩=[<基本素质测试×50%+综合应用能力测试×50%>+5]×40%+面试成绩×60%)。但原已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原“三项目”人员,此次参加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六、面试、考核、体检
(一)面试
面试工作按《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恩施州人社发[2013]65号)和《关于做好全州2015年度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5]43号)文件执行。
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5]43号文件规定,各招聘事业单位在笔试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本公告发布的岗位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二)考核、体检
按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根据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如有另外增加行业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七、聘用备案
各县市、州直各单位应根据岗位要求,经主管部门审定,考试、体检、考核都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以后,由各县市、州直各主管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考核、体检等报州人社局备案。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
对通过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社会保险,办理人事代理。
九、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一)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报考岗位年龄限制。
(二)所报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用人单位开据的工作经历证明(文本格式见附件5)。
(三)公告中“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是指从事某项工作经历满两周年及以上;“从事某工作两年及以上”是指从事某专业工作满两周年及以上。时间计算至2015年7月31日止。大中专学生实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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