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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117人公告
2015-06-27 17:04:28   地区:浙江   浏览:0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卫生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全市医疗卫生、计生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精神及前期招聘情况,现决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17人,有关方案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由市卫计局统一组织实施。现将招聘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对象及条件

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应聘条件要求,详见《嵊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市属医疗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共23家。

所有招聘单位均为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全市23家单位37个岗位,共招聘117名工作人员,所有招聘人员均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范围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有专业技能的历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应于2015年8月底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专)业资格证书(或已考试通过);其他学历毕业生应于2015年8月底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英语证书(有要求的职位)、执(专)业资格证书(有要求的职位)。

2.年龄分别在40周岁、35周岁、30周岁及以下(即40周岁及以下:1974年7月4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7月4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4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3.本市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4.已参加本市2015年卫计系统招聘考试,体检合格并已签定就业协议书的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5.本次招聘的体检和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现行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修订后)以及存在《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所述情形的人员,不宜应聘。

6.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各招聘职位具体报考条件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二、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采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 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4日(星期六)8:30—12:00,14:30-17:00,逾期不在受理。

2.报名地点:嵊州市人才市场二楼现场报名(东南路596号)。

3.报名需提供材料:每人须自行打印报名表一份,并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应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报到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执(专)业资格证书(成绩单)、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学历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报到证、户口簿、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英语等级证书(有要求的职位)等原件及复印件。

历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专)业资格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学历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执(专)业资格证书和英语等级证书(有要求的职位)等原件及复印件。

境外留学的研究生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研究生、医学类相关专业职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允许按1:1比例开考,非医学类相关专业职位按1:3比例开考。报名人数不足于招聘指标时,相应核减招聘指标。

考试合格被聘用的对象,须各种证件齐全后才能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二)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附件1(二)、(三)职位笔试内容为所报考职位的专业理论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复习用书。笔试满分为12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三)面试。附件1(一)职位采用面试考核方法,着重测试专业理论、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附件1(二)、(三)职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着重测试综合素质。根据笔试成绩,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