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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北票市事业单位招聘31人公告
2015-06-19 15:40:47   地区:辽宁   浏览:0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人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2000年全日制普通中等学校毕业生不受学历、专业限制),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北票户籍(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北票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四个计划”大学生不受户籍条件限制),户籍迁入时间于本公告发布之日截止;

(三) 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29日(含)至1997年6月29日(含)期间出生);2000年全日制普通中等学校毕业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74年6月29日(含)以后出生);

(四) 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条件、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人员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六)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工勤)报考需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七)加分政策:1.从2010年起,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后,参加非参公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百分)加10分,在部队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再加5分。2.对“四个计划”(“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及高校毕业生就业“阳光工程”服务期满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3.有符合其他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供文件依据。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供相关依据。

三、组织报名

凡具备报考条件并有意应聘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三张一寸同底板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于2015年6月29日至7月3日(8:30-11:30,13:30-16:30)到原北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报名(地址:北票市振兴街西段蓝翔技校西侧)。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需填写《北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准确,信息内容不允许涂改,本人需在诚信承诺书上确认签字并按指印。报名费收取标准为:50元/人。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准考证领取后,不允许更改报考职位。

职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时,应调整招聘计划。

考生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有效,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如因考生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笔试安排

本次考试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验(参照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内容)。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五、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招聘计划数1:2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者,一并列为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需用A4纸):

1. 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招考职位所需的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工勤)须提供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劣迹证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将根据考生报名信息(报名登记表),对报名者的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等原件进行核实。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