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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靖江市教师招聘70人公告
2015-06-18 01:54:29   地区:江苏   浏览:0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靖江市教育部门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参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组织考察。2015年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教类教师岗位的人员除外)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材料的取消考察、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及取消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靖江教育网、靖江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者,参加公开选岗。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岗位不递补。

(十一)公开选岗

入围选岗考生须按时由报考者本人参加选岗,根据所报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一次性选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与所报岗位相对应的一所学校(幼儿园),当场选定,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选岗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不递补。领取《选岗通知书》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在公示拟聘用名单阶段同时公布。

(十二)聘用

拟聘人员在公开选岗后,由靖江市教育部门按《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

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岗位的,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如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职业学校岗位的拟聘人员在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靖江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由靖江市人社局、靖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9118220(靖江市教育局)

80292126(靖江市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23-89181616(靖江市监察局)

靖江教育网:www.jsjjedu.com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jhrss.gov.cn

原标题:靖江市2015年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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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靖江市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2.2015年靖江市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3.2015年靖江市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doc

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靖江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