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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靖江市教师招聘70人公告
2015-06-18 01:54:29   地区:江苏   浏览:0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7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

详见《靖江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2.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二)者须为现在靖江市注册幼儿园任教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规范意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到1997年7月2日之间出生)。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二)的,具有在靖江市注册幼儿园从事幼儿教育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9年6月30日后出生)。

4.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由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靖江市人社局)、靖江市教育局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公开选岗、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通过《靖江日报》、靖江教育网、靖江人才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30日—7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靖江市教育局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靖江市合兴路36号,靖江市教育局内,下同)。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者除提供考生的报名材料外,还须提供代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靖江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

(2)近期1寸本人免冠正面照片2张;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毕业证书;

(5)教师资格证书;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幼儿教师岗位(一)的还须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岗位的须提供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7)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二)的除须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任教满五年的证明(包括幼儿园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任幼教满五年的证明、缴纳社保的证明、与幼儿园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8)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9)留学归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国家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10)已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报考人员如是2015年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延迟至考察阶段提供。报考职业教育教师岗位的,教师资格证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考生自身条件,对照《公告》及《岗位表》要求,自行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种岗位,不得兼报,多报者一律取消笔试资格。职业教育学科专业类别按《靖江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所需专业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系相近专业,可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7月2日上午12时。

(2)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招聘岗位的要求和自身条件,须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靖江市教育局、靖江市人社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