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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医科大学招聘5人公告(五)
2015-06-18 01:54:43   地区:福建   浏览:0

福建医科大学系福建省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学科研人员5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2014、2015届毕业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届别认定时间以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年份为准;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医科大学校园网通告栏(http://www.fjmu.edu.cn/s/1/t/30/p/55/c/433/list.htm)及医大人事处网页(http://www.fjmu.edu.cn/rsc)等网站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7日——2015年7月1日16∶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报名截止前,登录福建医科大学网上招聘主页(http://rczp.fjmu.edu.cn) 注册填写相关信息,选择相应岗位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可更改。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学校对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4.报考人员按照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缴纳考试考务费80元。考试考务费一旦缴纳,恕不退款。

5.报考人员现场缴费后,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提示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年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试讲、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试讲人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所有试讲人选均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试讲前将对进入试讲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试讲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学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

4.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试讲、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关注福建医科大学网站(www.fjmu.edu.cn)首页通告栏及招聘主( http://rczp.fjmu.edu.cn),不再另行通知。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拟聘人选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逾期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