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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2人公告
2015-06-15 19:50:34   地区:辽宁   浏览:0

(二)考核。被考核人员根据体检合格人员确定,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情况进行考核。由所住地社区、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出具上述内容证明材料(是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由所在学校出具上述内容证明材料)。 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空出的岗位不予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一)公示。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人选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被确定为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就业协议书,约定相关事项。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从上岗之日开始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聘用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正式聘用合同书(试用期计算在合同期内),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备案。被聘用人员未按用人单位规定时间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有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并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在招聘的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上岗后,被举报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的,取消聘用。取消聘用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二)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应聘人员须持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须达到每个岗位的每一个招聘计划数的2倍以上方可开考,未达到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岗位招聘计划将在辽宁.龙城在线网站、朝阳人事人才网公布。经资格审查已符合报考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且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内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五)在2015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四个计划”人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高校毕业生就业“阳光工程”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六)被聘用人员须在接到被聘用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招考部门(龙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毕业生档案(是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在7月31日之前同时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本人学生档案),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或提交后经核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取消聘用后所空出的岗位,不予递补。

(七)应聘人员自报考至应聘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联络不畅所致后果,由本人自负。

九、本公告由朝阳市龙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朝阳市龙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咨询电话:0421—3721099

朝阳市龙城区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421—3885335

原标题: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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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朝阳市龙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职位信息表.xls

2、朝阳市龙城区公开招聘专业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朝阳市龙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