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5年河南许昌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70人公告
2015-06-13 18:47:16   地区:河南   浏览:0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我省从事“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许昌市任职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以及从我市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最多加5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于7月2日17:00前携带身份证和有关证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市民政部门的证明原件和退役证)以及网上缴费成功后打印的报名表到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08房间(前进路46号),逾期将不再受理。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分别为100分。

专业技术岗位测试的《专业知识》内容为各报考专业所需的专业知识。

管理岗位和个别专业技术岗位测试的《专业知识》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

具体测试的《专业知识》内容见《许昌市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2)考试时间:2015年7月19日9:00至11:00测试《公共基础知识》,14:00至16:00测试《专业知识》。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专业知识成绩×50%

笔试考务工作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2、面试资格确认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有一门零分、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低于4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未就业人员提供)、在职人员需出具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岗位提供)等原件及复印件和《笔试准考证》进行面试资格确认。留学回国人员同时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家教育部或省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面试资格确认的相关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通知应试者。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确认时,对报考者本人及有关证书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面试空缺人数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拟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相等时,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本考场面试考生平均成绩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个别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可增加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加试实际操作技能岗位的面试成绩计算办法: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聘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和考察

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怀孕考生需提供合法婚姻和怀孕证明)。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