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5年河南许昌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70人公告
2015-06-13 18:47:16   地区:河南   浏览:0

为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结合我市市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0名。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任职资格要求;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见《许昌市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7、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要求的。

三、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24日8:00至6月30日18:00。

1、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者于报名时间内登录许昌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xcbys.com)、许昌人事人才网(http://www.xcrcsc.gov.cn)和许昌市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xcrskszx.com),点击“网上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要求:1.单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证件照;2.格式JPG;3.文件大小20KB以下;4.照片大小宽约114像素,高约156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组于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后1日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内上网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审查。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者填报资料不全或填报资料(含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新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3、查询报名序号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将自动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须妥善保管。

4、报名确认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7月2日17:00之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报考人员每人缴纳考务费60元(笔试每人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报考者须准备好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于2015年7月14日上午8:00以后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6、其他事项

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1,达不到4∶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取消。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到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08房间(前进路46号)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其他岗位的,退还所缴报名考务费。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可免缴报名考务费。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明(原件)。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于7月2 日17:00前提交到许昌市人事考试中心(莲城大道1001号)核实确认。

四、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