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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招聘住房补贴复核员公告
2015-06-11 19:05:02   地区:北京   浏览:0

为积极推进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住房补贴联席会议办公室)结合工作需要,定于2015年6至8月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住房补贴复核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招聘岗位:住房补贴复核员(辅助我区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2.招聘人数:10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拟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能够严格执行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

4.吃苦耐劳,善于沟通,工作中服从岗位调剂,并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北京市昌平区户籍,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二)岗位条件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精通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word文档、excel表格等office软件使用,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文件处理、文字材料综合撰写及处理能力。

3.年龄35岁及以下,即1980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4.同等条件下,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用工形式

1.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住房补贴联席会议办公室)向社会购买服务,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2.此项工作属于政府专项服务项目,工作完成,岗位即行终止。

四、工资待遇

1.实发工资约2500元/月。

2.五险一金。

3.根据绩效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绩效奖金,人均约为300元/月。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2.报名地点:昌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四层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太安胡同5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资格初审方式: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二)按派遣单位的入职程序

1.报名须提交材料及装订顺序:

(1)报名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页面上);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是集体户的,须提交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加盖集体户管理部门公章;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5)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原件;

(6)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照片背后备注姓名及身份证号并装袋上交,袋上标注本人姓名)。

2.关于学历的具体要求:

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复印件,并加盖原单位或存档部门章(无法提供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复印件的,需提供教育学信网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书原件或三方协议复印件,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大学生村官需提供人力社保局村官管理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

(三)准考证发放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机关(昌平区太安胡同5号)319房间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请见本单位网站通知。

(四)考试安排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6月26日。

(2)笔试地点: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考场参加考试。

(3)笔试内容:综合能力(专业能力)笔试。其中综合知识考试范围:时事政治、昌平区情和文字写作等知识;专业能力考试范围:国家、北京市和昌平区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知识。

(4)笔试题型:设客观题和主观题,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2.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住房补贴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比例为1:2。未达到规定比例,以笔试60分为分数线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暂定2015年7月3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3)面试地点:昌平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四层会议室。

(4)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五)总成绩计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