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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凯里市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120人公告
2015-06-06 13:07:25   地区:贵州   浏览:0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40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15年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凯里市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为做好本次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结合凯里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未就业应、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非财政开支工资的已就业人员;部分岗位学历放宽至中专(中师、技校、职高、高中)(具体招聘岗位及学历等条件以《岗位一览表》(附件1)为准),中专(中师)及以下学历报考者仅限2015年6月11日前系凯里市户籍或凯里市生源;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

2.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现仍在凯里市服务(含在凯里市服务期已满的人员)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上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3.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担任凯里市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且截止2015年6月11日及以前必须任职满一届及以上;

4.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驻黔东南州部队的随军家属(随军家属须具有中专(中师)学历及以上)和截止2015年6月11日前系黔东南州户籍或黔东南州兵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即为招聘对象。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6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4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及以下(1969年6月12日以后出生);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4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在读的非全日制2015届毕业生;

6.“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含参加2015年度计划已签约的);

7.已招考录(聘)用到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公事业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行聘用人员除外);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