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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东海县教育系统招聘高层次人才20人公告
2015-06-04 13:00: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东海教育事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意见》(苏政(2007)125号)和《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连委办发〔2012〕7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20名高层次人才到高中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应聘专业岗位。

2.具有适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东海县教育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7日—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东海县教育局303室。

联系电话:0518—87800731(张老师)。

3.报名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双向选择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或证明材料;往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报到证(未就业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已就业需提供);已婚者需提供当地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计划外生育证明。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须本人现场报名。请报名者自行下载、填写《东海县教育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正反面打印)并粘贴近期同底版二寸免冠照片2张。

4.相关费用:报名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特困家庭毕业生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工会组织核发的《特困职工证》,免收费用。

5.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相应开考比例的报市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仍然未能达到降低后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东海教育信息网公示。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说课的方法进行。

说课由东海县教育局统一组织。

(二)说课

1. 说课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 说课内容为高中段相应学科教材,说课成绩满分100分,说课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说课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说课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说课合格分数线为50分。说课成绩将在东海县教育信息网公布。

(三)体检

根据说课成绩从合格人员中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东海教育信息网、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有关环节如出现缺额,在该岗位的说课合格人员中,按说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说课成绩高低在招聘岗位范围内进行公开、自主择岗、签订就业协议。具体岗位见《东海县教育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分配表》(附件2)。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选定岗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在东海县教育系统工作不得少于5周年,且在第一个工作单位不少于3周年。如有违约,用人单位将有关情况存入个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