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及《关于做好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40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5年我县面向社会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8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雷山县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为做好本次专项招聘工作,结合雷山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往届大、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部分岗位学历放宽至技校、职高、高中;中专(中师)及以下学历报考者仅限2015年6月10日前系黔东南州户籍或黔东南州生源;具体招聘岗位及学历等条件以《岗位一览表》(附件1)为准(岗位一览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学历);
2.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雷山县服务(含在雷山县服务期已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上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3.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担任雷山县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且截止2015年6月10日任职满1届及以上;
4.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驻黔东南州部队的随军家属和截止2015年6月10日黔东南州户籍或黔东南州兵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随军家属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5. 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2015年4月30日前系雷山县户籍或雷山县生源的考生。
6.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具有教师资格的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教师;具有教师资格的少数民族“双语教学”教师招聘岗位须先进行少数民族乡镇主体民族语言测试,对拟入闱面试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进行报考岗位少数民族口语测试,口语测试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口语测试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少数民族语言交流测试在资格复审环节进行,测试办法由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6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4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和雷山县村医岗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4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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