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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贵州普安县事业单位招聘261人公告
2015-05-08 17:43:5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员专业结构,增强活力,促进就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州人社通﹝2015﹞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急需紧缺人员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26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具体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职位数

普安县2015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261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普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2015届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具体职位学历要求详见《普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至1997年5月1日期间出生);在普安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截止2015年4月30日仍在岗的,并且缴纳养老金,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聘用单位出具临聘人员截止2015年4月30日连续且仍在岗证明和养老金缴费证明(证明须由经办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并且加盖公章);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至40周岁;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普安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5年4月30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9、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采取统一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现场摄像(制作准考证),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8日至5月2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报名费:100元/人。

3、报名时,考生须持以下证件及相关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参加报名);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名表一式二份(贴一寸近期免冠蓝色同底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