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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北省地震局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第二批)
2015-05-07 13:43:0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根据湖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地震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鄂震发〔2009〕53号)的有关规定,因部分招聘岗位出现缺额,根据招聘计划指标完成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经中国地震局人事教育司批准,湖北省地震局拟公开补充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第二批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湖北省地震局同时在湖北防震减灾信息网[www.eqhb.gov.cn下同]以及中国地震局网[www.cea.gov.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湖北防震减灾信息网。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本次拟公开招聘10人,具体岗位见本公告附件1:《湖北省地震局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需求表》(第二批)。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15年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年龄限制为:博士研究生(应届)年龄为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应届)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应届)年龄为25周岁以下(即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基本条件

1. 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湖北省地震局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需求表》(第二批))。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有关回避的规定。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取邮寄和网上报名方式,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17日。报名要求如下:

(一)明确岗位。应聘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身份证号码必须和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身份证号码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应聘者下载附件2:《事业单位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填写后连同简历(报名登记表和简历需附登记照、成绩单)发送至hyqwork@126.com邮箱(邮件及附件标题:应聘岗位+姓名+所学专业),或邮寄至武汉市武昌区洪山侧路48号湖北省地震局人事教育处,邮编:430071。邮件截止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将不予受理。所有资料予以保密,恕不退还。

(三)资格初审。 湖北省地震局人事教育处进行资格初审,审查结果于2015年5月22日前在湖北防震减灾信息网上公布,未进入面试环节者不另行通知。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统一参加由人事教育处组织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的面试或笔试和面试。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专业知识、业务技能考试一般采取面试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素质能力及潜能。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时间初步定于2015年5月28日,以湖北防震减灾信息网上最终公布的时间、地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