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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陕西榆林市刚性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319人公告
2015-04-29 16:54:0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陕西 浏览次数:0

为全面落实我市“522”人才计划,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榆林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榆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榆办字〔2012〕155号)、《榆林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细则(试行)》(榆办字〔2013〕26号)、《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榆林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的通知》(榆组发〔2014〕126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度事业单位刚性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榆组发〔2015〕16号)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刚性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

2014年度全市计划刚性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319名。其中:县(区)242名,市级及其他相关部门77名(具体引进单位、岗位和拟引进人数见附件1)。

二、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二)引进对象

1.两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和“三秦学者”等高层次人才和专家学者;

2.国内“985”、“211”工程大学毕业或国(境)外大学毕业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3.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在实践中取得创造性成果,达到省级以上技术水平的学科带头人;

4.其他需要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申报

1.不符合本次刚性引进的基本条件和引进对象范围的人员;

2.不符合所报岗位专业及其它要求的人员;

3.在2014年12月31日前没有取得相关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资格证书的;

4.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7.违反相关规定不适宜申报的。

三、政策待遇

根据《榆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榆办字〔2012〕155号)、《榆林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细则(试行)》(榆办字〔2013〕26号)规定,结合形势发展实际,2014年度刚性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主要享受以下待遇:

1.占用单位事业编制;

2.享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等;

3.国内“985”、“211”工程大学毕业、国(境)外大学毕业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同时5年内每人每年享受2万元政府生活补助;

4.符合引进对象范围第一条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政策待遇一事一议。

四、引进程序

(一)组织申报

1.申报时间:2015年5月6日——5月20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中共榆林市委党校北楼三楼3011室(榆林市经济开发区榆溪大道市委对面)。

 

3.申报方式:申报人现场申报。

4.所需材料:申报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一份上述材料的复印件、《榆林市刚性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申报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和2张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

(二)资格审查

2015年5月21日—5月25日,由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于2015年5月26日在榆林党建网(http://www.yldjw.gov.cn/)和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lhrss.gov.cn/indexAction.action)进行公告。

(三)面试评审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原则上具有参加面试评审的资格。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13号)规定,同一岗位拟引进人数与参加面试评审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将按照参加面试评审人数与拟引进人数2:1的比例缩减拟引进人数或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缩减拟引进人数和取消引进计划的岗位将于2015年5月26日在榆林党建网和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告。取消引进计划的,该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于2015年5月27日致电榆林市委人才办,可改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岗位或放弃申报。改报只能进行一次,且不得改报缩减拟引进人数和取消引进计划的岗位。